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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施工合同”颁布施行

 “室内装饰施工合同”颁布施行  

新版示范文本增加“五项明示”

 

由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2015版《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月15日颁布施行。此份“室内装饰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益增加了新的制约条款,并对容易混淆扯皮的关键节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有利于明晰双方的职责;更有利于履约的可操作性。

随着装饰行业的细分和变化,旧版“施工合同”已不能适应市场的新需求,部分条款对公装和家装施工过程质量保障职责也不尽明确,因此出台新版室内装饰施工合同迫在眉睫。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经过反复征求业内外中小企业、权威部门专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后几易其稿,新制定的《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市正式启用。

    据了解,新版装饰施工合同新增了“五项明示”:一是,明示设计不能“短斤缺量”。装饰公司必须认真执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按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完整、清晰的设计图纸。二是,明示不同承包工程的保修责任。“包工包料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三是,明示签订合同后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的,均需开具甲、乙双方认可的“收据凭证”,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清竣工款以及最后尾款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向甲方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四是,明示安全生产和的责任。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此外,还特别强调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五是,明示须增强装饰监理“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如需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理的,可请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室内装饰监理专业委员会下属监理企业提供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权威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的,可委托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测检验站监督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有识之士认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的“五项明示”,既是一种消费警示,也是对合同双方权益与义务的明细规则,一旦经过双方签定后具有法律效应。而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更应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诚信待客、自觉遵守诺言,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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