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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信创建企业”转为“一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的通知

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

 

关于“诚信创建企业”转为“一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的通知

 

 XXXXX企业:

 贵单位参加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于 年 月获得“诚信创建企业”称号。根据《全面推进“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经与所属行业协会确认,贵单位已经具备申请转为“一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称号条件。望接通知后,根据《办理指南》要求,在月 日前将填写完毕的《上海市诚信创建企业档案》递交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按规定与行业协会一起对企业进行相关审核、确认。

 

《全面推进“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经2011年1月11日活动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后对一些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实施办法》对“创建”荣誉称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建立企业创建档案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创建”期限超时处理等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新《实施办法》的规定,“创建”称号全部调整为“诚信创建企业”,根据参加“创建”持续时间不等可在称号前相应加“星”;对原已参加“创建”企业到期转换,相应授予不同“星级”的“诚信创建企业”称号,“星级”一般向上多调整一级。

 

新《实施办法》规定,对经组委会联系后,超过应“转换”时间三个月仍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单位,将视为放弃“转换”,组委会将撤销该单位曾获得的荣誉并进行公示。如该单位欲再次参加,不得在原荣誉上向更高荣誉“转换”,必须从“诚信创建企业”开始重新创建。

 

同时,《实施办法》新增了为所有参加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企业建立《上海市诚信创建企业档案》的规定。《档案》将全面记录企业参加诚信创建历程、企业持续进行诚信建设成果以及信用值积累过程,望企业认真填写。

 

特此。

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2011年 月 日

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567号2楼

电话:60850137 60850128

 

重要提示:

  1. 请认真阅读《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企业申报办理指南》。
  2. 本轮申报企业只需填写本档案第X页中《上海市“X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综合信息表》,其他页面请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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