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产业[2001]297号
关于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行业
资质审查、颁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和《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77号),结合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局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决定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资格审查、颁发《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及有关经理人员。原国家轻工业局室内装饰行业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资质等级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加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会章。
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资质、资格管理办法和标准,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实施。
三、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要在委托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接受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和监督。若出现重大问题,国家经贸委将作出终止委托等处理决定。 四、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对于违法乱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业 协会 管理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国家工商局、国家 质量技监局。
委托抄送:经济运行局、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印发
咨询热线:400-10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