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室内装饰材料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室内装饰材料市场的管理,保证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材料师,是指运用商品及相关知识,对室内装饰材料进行经营、管理与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对全国室内装饰材料师资格评定的实施工作。
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室内装饰材料师资格评定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室内装饰材料师设立以下两个等级和职业名称:
(一)“高级室内装饰材料师”;
(二)“室内装饰材料师”。
第五条 室内装饰材料师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对室内装饰材料的质量与性能进行鉴别;
(二)对需要采购、经营、使用的室内装饰材料进行认定;
(三)对室内装饰材料的环保安全、施工条件、消费需求、市场定价进行评估。